二、受理条件: 2.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; 4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1.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》; 3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; 5.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(有偿使用经营场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。经营场所一般应为商业用房,使用面积应达到80平方米); 7.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及协议、合同样本(管理制度应包括劳动合同...
三、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: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(周口市工农路北段)电话:0394-8230136; 沈丘县人社局工伤中心(沈丘县泰安东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人社局)电话:0394-5217378 郸城县人社局社保股 (郸城县交通路与府西路交叉口东50米) 电话:0394--3388188 西华县人社局工伤中心(西华县行政新区安康大道096号) 电话:0394--2532006 项城市人社局工伤保险股(项城市张庄大街中段)电话:039...
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、《工伤保险条例》、《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》之规定,我局将对周口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(康复)机构进行资格确定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(一)县级(含县级)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机构或民办医疗机构; (三)骨伤、烧伤、微创、职业病防治等专科医疗机构。 (一)已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:一是二级以上(含二级)综合性医疗结构,二是骨伤、烧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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